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小字第101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江宏平
被 告 陳泳潔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11月9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商啟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華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