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小字第1013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小字第101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江宏平
被   告  陳泳潔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11月9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商啟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華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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