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小調字 第244號
聲請人 顧玉蘭
相對人 蔡字原
相對人 蔡采龍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44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9月21日上午10時1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顧玉蘭 到
相對人 蔡字原 到
相對人 蔡采龍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元整,給付方
式:共分十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起,於每月
末日前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
,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當場返還本票五紙予相對人,並由相對人當場收受無
誤(本票五紙發票日均為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一日、發票人均
為蔡字原、背書人均為蔡采龍、票據金額均為肆仟元、票據
號碼分別為:352957、352958、352955、352952、352954)
。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顧玉蘭
相 對 人 蔡字原
相 對 人 蔡采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