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6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6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編號1至15、編號25之股票16紙,前經聲請鈞院以97年度催字第2412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在案,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股票無效云云(參本院卷民國98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
二、查聲請人就同一事件前業向本院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並經本院以97年度除字第3126號宣告該證券無效,有該判決書在卷可稽,聲請人重複聲請,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書記官鄭雅雲┌─────────────────────────┐│附表:98年度除字第36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5404│1│1000│├──┼──────────┼─────┼──┼──┤│002│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5405│1│1000│├──┼──────────┼─────┼──┼──┤│003│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5406│1│1000│├──┼──────────┼─────┼──┼──┤│004│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5645│1│1000│├──┼──────────┼─────┼──┼──┤│005│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5646│1│1000│├──┼──────────┼─────┼──┼──┤│006│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5647│1│1000│├──┼──────────┼─────┼──┼──┤│007│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5666│1│1000│├──┼──────────┼─────┼──┼──┤│008│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5806│1│1000│├──┼──────────┼─────┼──┼──┤│009│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6305│1│1000│├──┼──────────┼─────┼──┼──┤│010│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6306│1│1000│├──┼──────────┼─────┼──┼──┤│011│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6307│1│1000│├──┼──────────┼─────┼──┼──┤│012│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12329│1│1000│├──┼──────────┼─────┼──┼──┤│013│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12330│1│1000│├──┼──────────┼─────┼──┼──┤│014│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17408│1│1000│├──┼──────────┼─────┼──┼──┤│015│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30553│1│1000│├──┼──────────┼─────┼──┼──┤│025│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630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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