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0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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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0003號債權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法定代理人 石發基 代理人 蔡宜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江夢芹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被繼承人 江鴻吉 之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提出債務人還款明細表及尚欠餘額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