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5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501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義宗 代理人 謝天時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3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添喜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書記官郭麗娟┌──────────────────────────────────────────────┐│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50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唐匠廣告攝影股份有│台中商業銀行四民分│101年3月31日│16,051元│SMA0000000││││限公司 林明德 │行│││││├──┼─────────┼─────────┼──────┼──────┼──────┼──┤│002│唐匠廣告攝影股份有│台中商業銀行四民分│101年4月30日│23,484元│SMA0000000││││限公司林明德│行│││││├──┼─────────┼─────────┼──────┼──────┼──────┼──┤│003│華攝氏廣告設計有限│玉山商業銀行大墩分│101年3月31日│8,163元│AA0000000││││公司 傅杏子 │行│││││├──┼─────────┼─────────┼──────┼──────┼──────┼──┤│004│采捷彩色印刷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潭│101年3月10日│52,529元│AB0000000││││司 劉奕華 │子分行│││││├──┼─────────┼─────────┼──────┼──────┼──────┼──┤│005│華裕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101年3月3日│83,434元│BD0000000││││ 廖述衍 │原分行│││││├──┼─────────┼─────────┼──────┼──────┼──────┼──┤│006│尚鎰紙業有限公司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豐│101年4月10日│63,164元│KH0000000││││文豐│中分行│││││├──┼─────────┼─────────┼──────┼──────┼──────┼──┤│007│元帥彩色印刷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101年3月5日│75,150元│ZX0000000││││司 鄺鴻琪 │屯分行│││││├──┼─────────┼─────────┼──────┼──────┼──────┼──┤│008│鼎昇印刷科技有限公│台灣銀行西屯分行│101年4月6日│26,277元│AG0000000││││司 蕭鶴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