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二○號
聲請人森勵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 呂學和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九六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游紅桃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何俞瑩~F0~T40┌──────────────────────────────────────────────────────┐│支票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九六四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龍大興化工有限公司│華僑商業銀行中壢分│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貳萬壹仟叁佰玖拾│AA00二六四0││││ 翁遠智 │行││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