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授權契約關係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13號原告即反訴被告BAIWAGOCO.,LTD.法定代理人 鄭永吉 訴訟代理人 黃聖珮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多那之咖啡蛋糕烘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建仁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 律師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鄭子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書記官鄭淑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