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2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2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2338號債權人台鼎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克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築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