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小字第25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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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2565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陳鏡威
被   告 寶馬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泰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書記官蘇彥宇

歷審裁判

  • 士林簡易庭 109 年度 士小 字第 2565 號裁定(109.12.28)[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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