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64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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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易字第6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六四三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五0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相助
法官黃聰明法官楊貴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淑貞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