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86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863號聲請人豐嘉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富懋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書記官古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