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六號
原告子○○
乙○○丁○○甲○○戊○○丙○○被告己○○
庚○○辛○○訴訟代理人癸○○被告壬○○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B書記官陳鳳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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