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三九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予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四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邱瑞裕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周玄鎮~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四六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八五ND00000000││壹│壹仟││├─┼───────────────┼──────────────┼────┼───┼────┼───┤│2│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八七ND00000000││壹│壹仟││├─┼───────────────┼──────────────┼────┼───┼────┼───┤│3│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八八NX00000000││壹│玖佰肆拾││││││││貳││├─┼───────────────┼──────────────┼────┼───┼────┼───┤│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九二NX00000000││壹│肆佰壹拾││││││││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