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保險簡調字第1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好 克彥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簡調字第10號損害賠償案件,於中
華民國99年7月21日下午3時4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
庭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長慶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伍萬元整,給付方
  式:共分二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前
  給付伍萬元。第二期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前給付壹
  拾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長慶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陳長慶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