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緝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47號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48號

原告 湯美枝 (住所詳卷)

被告 陳瑋杰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緝字第9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詹蕙嘉

法官施元明

法官施函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昀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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