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237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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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聲字第23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37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詹天爵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0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詹天爵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詹天爵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亦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本件經本院通知受刑人陳述意見,受刑人於111年11日28日收受本院函文後表示「無意見」,有送達證書及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69-172頁)。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均屬竊盜罪、侵害個人財產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附表編號10至14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等一切情狀以及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理性刑罰政策,兼衡刑罰規範目的、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罪關連及侵害法益等,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智雄
法官游秀雯法官林源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玉萍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附表:受刑人詹天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4次)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2次)犯罪日期109.08.29.109.09.01.109.09.21.109.11.20.109.10.03.108.12.23.109.05.0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836號等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836號等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8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298號110年度簡字第298號109年度易字第125號判決日期110.02.26.110.02.26.110.03.31.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298號110年度簡字第298號109年度易字第12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4.07.110.04.07.110.05.05.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57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57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89號編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附表:受刑人詹天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4次)有期徒刑3月(3次)有期徒刑2月(3次)犯罪日期109.01.28.109.02.03.(2次)109.02.02.108.06.01.109.02.11108.12.19.109.05.05.109年5月初某日109.05.0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87號等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87號等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8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125號109年度易字第125號109年度易字第125號判決日期110.03.31.110.03.31.110.03.31.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125號109年度易字第125號109年度易字第12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5.05.110.05.05.110.05.05.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89號編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附表:受刑人詹天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2次)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3次)犯罪日期109.11.04.(2次)109.10.15.109.05.08.109.09.16.109.08.1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9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100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89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397號110年度中簡字第922號110年度簡字第618、619號判決日期110.03.29.110.04.29.110.04.30.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397號110年度中簡字第922號110年度簡字第618、61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5.06.110.05.26.110.06.09.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242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677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900號編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附表:受刑人詹天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月有期徒刑2月(3次)犯罪日期109.07.27.109.07.27.109.09.22.(3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05、369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4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05、369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4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05、369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上易第305號111年度上易第305號111年度上易第305號判決日期111.06.09.111.06.09.111.06.09.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上易第305號111年度上易第305號111年度上易第305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6.09.111.06.09.111.06.09.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83號編號10–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附表:受刑人詹天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編號1314(以下空白)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月(2次)犯罪日期109.10.02.109.10.09.(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05、369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4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05、369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上易第305號111年度上易第305號判決日期111.06.09.111.06.09.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11年度上易第305號111年度上易第305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6.09.111.06.09.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83號編號10–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