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八七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魏瑞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B法院書記官李桂珠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