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上易字第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20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虹 名選任辯護人 王正宏 律師
林世勳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367號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顯榮
法官蔡奇秀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婷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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