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3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3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36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虹名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三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黃琴媛法官鄭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盈靜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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