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除字第2054號聲請人 吳嘉純協成橡膠企業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上午11時29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林玉蕙法官曾育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書記官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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