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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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七六九號
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受刑人甲○○右列具保人因被告甲○○竊盜案件繳納保證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右列受刑人乙○○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貳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將受刑人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姚貴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明祖斌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六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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