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5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5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52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址)上列被告因證券交易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李英豪
法官陳慧萍法官曾正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彭自青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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