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存在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241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徐揆智 律師
林幸慧 律師被告福壽園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1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於96年9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確認原告對於被告取得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捌拾肆金使字第壹陸伍陸號使用執照所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有買賣關係存在。
被告應將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捌拾肆金使字第壹陸伍陸號建物使用執照名義所載如附表所示之建號變更為原告名義所有。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萬零捌佰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前向本院87年度執字第2149號強制執行事件,因投標買受被告所興建之門牌台北縣金山鄉尖山子18-5、18-7、18-9、18-11及未編門牌之房屋共五戶,該五戶房屋連同相鄰之台北縣金山鄉尖山子18-6、18-8、18-10、18-12等四戶房屋,均為被告依據台北縣政府工務局84年金使字第1656號使用執照所興建而來。嗣被告於91年12月30日及92年1月23日與原告訂立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將地上建物出賣給原告取得所有,並同意將使用執照名義變更為原告所有。依協議書第壹條約定:被告福壽園興業有限公司名義興建,經取得建物相關證照(台北縣政府工務局84年金使字第1656號使用執照),被告同意將所有領得之證照及門牌台北縣金山鄉尖山子18-5、18-7、18-9、18-11等四戶建物辦理變更為甲方(乙○○)名義所有(此部分已辦妥,不在本件起訴範圍);依補充協議書第壹條約定:「門牌台北縣金山鄉尖山子18-6、18-8、18-10、18-12等四戶建物,如甲方與地主協議不成,致須拆除時,乙方不對甲方負任何責任,如協議結果不必拆除,乙方同意將該四戶建築一併歸甲方所有」。茲因該地上建物不必拆除,惟被告並未依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之約定將使用執照名義變更為原告名義所有,甚至否認協議書之存在,而原告業已履行給付之對價關係即給付買賣價金新台幣(下同)200萬元,則被告自應依約將如附表所示之建物及相關之台北縣政府工務局84金使字第1656號使用執照變更為原告名義所有,然被告迭催不理,甚至否認雙方間之買賣關係存在,自有確認雙方買賣關係存在之必要。再者,被告福壽園興業有限公司於90年間遭撤銷登記,因原告不知情,才會於91年底仍簽立協議書,92年簽立補充協議書,簽約過程中,甲○○復一直以公司負責人自居,從未將實情告知,否則原告不會花費200萬和她簽立協議書。是甲○○在協議過程中既是以福壽園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名義自居,代表被告公司於91年12月30日與原告簽訂協議書,又於92年1月23日以福壽園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名義,與原告簽訂補充協議書,故福壽園興業有限公司雖於90年間遭撤銷登記,但因未辦理解散登記,公司仍有財產,有關公司出賣財產之協議書,公司仍有履行義務,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與被告間有買受如附表所示建物之法律關係存在,並請求被告將如附表所示建物之使用執照名義變更為原告所有等情,業據原告提出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1件、使用執照1件、91年12月30日協議書1件、92年1月23日補充協議書1件及支票2紙等為證;而被告經通知未到場表示意見,亦未提出書狀為有利於己之陳述。本院審酌上開證物與原告之主張相符,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三、從而,原告依兩造間買賣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2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訴訟費用20,800元由被告負擔。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
民事庭法官林玉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之理由,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
書記官洪福基【附表】┌──────┬─────────┬────────┬───────┐│地號│建號│門牌號碼│建物面積(㎡)│├──────┼─────────┼────────┼───────┤│台北縣金山鄉○○○鄉○○段大水堀│台北縣金山鄉尖山│鋼筋混凝土造一││中角段大水堀│小段23建號│子18─6號房屋│層建物面積││小段125─16│││170.04㎡,雨遮││地號│││60㎡│├──────┼─────────┼────────┼───────┤│台北縣金山鄉○○○鄉○○段大水堀│台北縣金山鄉尖山│鋼筋混凝土造一││中角段大水堀│小段24建號│子18─8號房屋│層建物面積││小段125─16│││170.04㎡,雨遮││地號│││60㎡│├──────┼─────────┼────────┼───────┤│台北縣金山鄉○○○鄉○○段大水堀│台北縣金山鄉尖山│鋼筋混凝土造一││中角段大水堀│小段25建號│子18─10號房屋│層建物面積││小段125─16│││170.04㎡,雨遮││地號│││60㎡│├──────┼─────────┼────────┼───────┤│台北縣金山鄉○○○鄉○○段大水堀│台北縣金山鄉尖山│鋼筋混凝土造一││中角段大水堀│小段26建號│子18─12號房屋│層建物面積││小段125─16│││170.04㎡,雨遮││地號│││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