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聲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聲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聲字第428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3年度繼字第360號拋棄繼承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
書記官陳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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