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70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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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70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7061號聲請人 江國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尉榮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尉榮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究係 魏道一 抑或 魏正一 ),並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
二、請陳明本件相對人姓名、住所,若是法人請表明其名稱、營業所、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華民國101年6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