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6年度附民字第65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乙○○因詐欺案件(本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三0七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高如宜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秦建華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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