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瀆職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選任辯護人吳伯昆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邱群傑 律師被告甲○○
丙○○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莊柏林 律師右列被告因瀆職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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