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89號原告 申林梅英 被告 揭麗萍
李方禹 陳彥希 兼法定代理人 吳珍珠
陳建暉 被告 劉宏洲 兼法定代理人 劉霳澤
蔡滿足追加被告 謝秉宏 兼法定代理人 張莉糅
謝登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2月25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毛松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
書記官范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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