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1年度交附民字第57號原告 楊素華 被告 曾文旗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唐中興法官宋富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