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3年台聲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台聲字第三六八號
聲請人甲○○Rob
乙○○Jen共同代理人 楊淑宜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劉福聲法官顏南全法官許澍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日
A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3年台聲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台聲字第三六八號
聲請人甲○○Rob
乙○○Jen共同代理人 楊淑宜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劉福聲法官顏南全法官許澍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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