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30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國寶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國寶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
理由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陳國寶為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0所示之犯行後,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而本件被告所犯10罪,均係經本院量處如主文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故不論依修正前之刑法第50條,或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法院均應於判決時定其應執行之刑,並無有利或不利之影響,依首揭說明,即無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必要,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現行、有效之裁判時法論處。再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規定參照。
二、查受刑人陳國寶前於民國100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65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如附表編號1所示);復於同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25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如附表編號2所示);又於同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6件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2件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655號、780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7年10月、8年8月、7年8月、7年
8月、7年8月、2年、2年(如附表編號3至編號10所示),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確定。而編號1及編號2嗣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51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三、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卷附前揭案件之判決書3份、裁定書1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影本2件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後,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斐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莊惠雯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毒偵字│南投地檢101年撤緩毒│南投地檢100年偵字第0││年度案號│第000911號│偵字第000062號│03737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0年訴字第000658號│101年訴字第000257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0000000│0000000│0000000│├───┼────┼──────────┼──────────┼──────────┤││││││││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訴字第000658號│101年訴字第000257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判決││││││├────┼──────────┼──────────┼──────────┤││判決│0000000│0000000│0000000│││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5│6│├────────┼──────────┼──────────┼──────────┤││││││罪名│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8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偵字第0│南投地檢100年偵字第0│南投地檢100年偵字第0││年度案號│03737號│03737號│03737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0000000│0000000│0000000│├───┼────┼──────────┼──────────┼──────────┤││││││││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判決││││││├────┼──────────┼──────────┼──────────┤││判決│0000000│0000000│0000000│││確定日期││││├───┴────┼──────────┼──────────┼──────────┤││││││備註│││││││││└────────┴──────────┴──────────┴──────────┘┌────────┬──────────┬──────────┬──────────┐│編號│7│8│9│├────────┼──────────┼──────────┼──────────┤││││││罪名│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偵字第0│南投地檢100年偵字第0│南投地檢100年偵字第0││年度案號│03737號│03737號│03737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0000000│0000000│0000000│├───┼────┼──────────┼──────────┼──────────┤││││││││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判決││││││├────┼──────────┼──────────┼──────────┤││判決│0000000│0000000│0000000│││確定日期││││├───┴────┼──────────┼──────────┼──────────┤││││││備註│││││││││└────────┴──────────┴──────────┴──────────┘┌────────┬──────────┬──────────┬──────────┐│編號│10│││├────────┼──────────┼──────────┼──────────┤││││││罪名│毒品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0000000~0000000││││││││├────────┼──────────┼──────────┼──────────┤││││││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偵字第0││││年度案號│03737號││││││││├───┬────┼──────────┼──────────┼──────────┤││││││││法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0000000│││├───┼────┼──────────┼──────────┼──────────┤││││││││法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訴字第000655號││││判決││││││├────┼──────────┼──────────┼──────────┤││判決│0000000│││││確定日期││││├───┴────┼──────────┼──────────┼──────────┤││││││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