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04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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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0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二0四一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就該署九十四年度毒偵字第五九八
六、五九八七號被告甲○○所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移送併案審理,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書記官陳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