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5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509號聲請人品築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琮皓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4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
書記官謝金宏┌───────────────────────────────────────────────────┐│支票附表:99年度催字第434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網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155,102元│CE0000000│99年5月31日│││司劉天航│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