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0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02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傅○○(姓名年籍住址均詳卷)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續字第169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馮昌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怡君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