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勞再易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勞再易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勞再易字第2號再審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
三再審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再審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4年8月29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映如
法官陳麗玲法官何君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8月29日
書記官蕭興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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