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5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七一號
原告乙○○被告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慶帆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于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
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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