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09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0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099號聲請人 姚凱鸞 (即 莊晋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4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7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家淳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7月11日
書記官王文心┌────────────────────────────────────────────┐│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0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83NX0000000│1│240││││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86NX0000000│1│48││││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03│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87NX0000000│1│57││││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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