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訴字第1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懲治走私條例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1128號上訴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有德選任辯護人楊延壽律師
林耀立 律師被告 陳晉茂
楊東勳 莊訓忠 前列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丁風 律師
黃雅羚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懲治走私條例等案件,不服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8號,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