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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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30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卓琨桔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劉宇霖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