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65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2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265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榮照上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6年執聲付字第4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榮照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林榮照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6年6月16日以法授矯字第1060168284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8年3月30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高思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顏嘉宏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