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19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1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九九號
聲請人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鄭秀枝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八三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素勤┌──────────────────────────────────────────────────┐│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八三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太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壹│ 伍佰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
書記官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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