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新簡字第80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
一時五分,在本院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何清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浤秝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新簡字第80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
一時五分,在本院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何清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浤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