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8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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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8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療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88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昭宏選任辯護人羅振宏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醫療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蔡鴻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蘇靜怡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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