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侵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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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侵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侵附民字第8號原告AW000-A112116(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均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本院112年度侵訴字2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林芳如
法官魏威至法官張美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宥妡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