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7年度上字第2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7年上字第2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上字第二一○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鄭人傑 律師右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九十年二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法庭續行準備程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B1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童有德~B2法官翁芳靜~B3法官饒鴻鵬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書記官王瑩澤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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