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重上字第7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字第774號上訴人 吳卓璋 訴訟代理人 林至偉 律師複代理人 廖庭萱 律師被上訴人 陳金洲 訴訟代理人 陳琮涼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民事第二十庭
受命法官馬傲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書記官崔青菁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重上字第7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字第774號上訴人 吳卓璋 訴訟代理人 林至偉 律師複代理人 廖庭萱 律師被上訴人 陳金洲 訴訟代理人 陳琮涼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民事第二十庭
受命法官馬傲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書記官崔青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