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原上訴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原上訴字第101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家緯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李廣澤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原訴字第4號,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遲中慧
法官楊志雄法官邱筱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巧青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