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8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更一字第1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82號上訴人即被告 廖玟傑 選任辯護人 廖年盛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43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901號、108年度偵字第8554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章曉文法官郭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湯郁琪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