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56號原告 葉佳瑜 被告 林育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27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曹馨方法官陳勇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紹銓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