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勞小字第7號
原 告 徐敏瑄
被 告 十方工具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承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7月28日下午
2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桃園簡易庭法 官 李文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郭美儀